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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次法制讲座

1999-09-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王雷鸣)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十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讲座并发表讲话。他强调,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把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民事关系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民事法律,对于保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这次法制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他以《关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为题,讲了7方面内容: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的基本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及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内容、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其存在的问题、制定民法典是当前面临的重大立法任务、制定民法典的设想。

讲座开始前,李鹏发表讲话。他指出,民法是规范社会活动的基础性法律,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一般包括民事主体及其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它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也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加强民事立法,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民法还担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道德的任务,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作用。

李鹏说,我国重视民事立法工作。早在建国初期就颁布了婚姻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民事立法工作,一方面陆续颁布了一批社会急需的、条件比较成熟的单行民事法律;另一方面制定了民法通则,对民事法律中的若干基本原则和制度作出了规定。民法通则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在原有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三部合同法基础上的统一的合同法。这对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现在,除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外,我们还制定了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民事方面的法律,基本确立了反映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财产权制度和适合我国国情的人身权制度,为建立完备的民事法律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李鹏强调,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继续加强民事立法工作。按照立法规划,要抓紧起草物权法和修改婚姻法,还要研究完善侵害人身权、财产权方面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在条件成熟时要着手研究编纂一部中国的民法典。制定物权法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各类企业的所有权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制定的物权法符合我国国情,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修改婚姻法,要从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各族人民优良的伦理道德传统,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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